非禁养区存栏500头 禁养区内不够规模的养殖( 二 )


对已申报省级项目的养殖场应在5月底前按项目请求尽成改造任务 , 6月底前通过验收;具备申报条件的养殖场应在4月底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 10月底前尽成改造任务 , 12月底前通过验收;不具备省级项目条件的养殖场要按环保请求自行改造 , 存栏1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应在10月底前尽成改造并通过环保验收 , 存栏250-1000头的应在12月底前通过环保验收 , 否则不予享受市级生猪养殖污染防治“以奖代补”政策 。
据知道 , 非禁养区内存栏250-499头的生猪规模养殖场 , 于2018年底前经环保验收合格确以为达标排放或者零排放的 , 市财政按每个场8万元赠予奖励 , 2017年底之前验收合格的 , 每个场追加奖励2万元 。非禁养区内存栏500-1500头的生猪规模养殖场 , 于2018年底前经环保验收合格确以为零排放或达标排放的 , 市级财政按照每个场30万元赠予奖励 , 2017年底尽成的 , 追加1万元奖励 。
【非禁养区存栏500头 禁养区内不够规模的养殖】在2017年底前不改造、未尽成改造或改造后仍达不到环保请求的 , 一律在2018年6月底前予以关闭 , 确保2018年底前全面尽成生猪养殖污染防治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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