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调度督导 。建立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发展月报制度 。3月28日前 , 各市上报所辖县(区、市)实施方案;以后每月底前 , 请各市将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或搬迁情况文字材料及表格(附件)报送省畜牧兽医局 。省农委将不定期组织人员赴各市开展关闭或搬迁工作督导 , 并将督导情况报省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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