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紧跟步伐!禁养区猪场关闭或搬迁


安徽紧跟步伐!禁养区猪场关闭或搬迁


目前安徽省县(区、市)政府相继断定了本地区禁养区划定范围 , 踊跃有序推进禁养区划定工作 。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委 , 合肥市畜牧水产局、阜阳市畜牧兽医局 , 广德、宿松县农委:
【安徽紧跟步伐!禁养区猪场关闭或搬迁】为贯通落实《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皖政〔2015〕131号)精神 , 各地农业部门详细执行牵头协调职责 , 踊跃有序推进禁养区划定工作 , 目前全省县(区、市)政府相继断定了本地区禁养区划定范围 。为确保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简称养殖场 , 下同)工作 ,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请求
1.基本原则:关闭或搬迁工作 , 要严厉遵循有关法律规定 , 维持政府领导 , 部门配合 , 各负其责 , 合力推进 。
2.工作目标:1-3月份 , 各县(区、市)政府出台禁养区关闭或搬迁工作实施方案;4-6月份 , 根据职责分工 , 尽成禁养区养殖场数量界定、固定资产评估和制定关闭或搬迁费用补偿等工作;7-12月份 , 实施并尽成关闭或搬迁工作 。
二、主要任务
1.开展实地调查 。各县(区、市)农业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 , 开展禁养区情况调查与统计工作 , 绘制四至地图 , 摸清养殖场分布情况、生产能力、年出乐劓栏量、投资等情况 , 列出禁养区内需要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清单 , 所有资料登记造册存档 。调查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 。
2.制定工作方案 。农业部门要依据县(区、市)政府出台的禁养区划定文件 , 根据实地调查情况 , 与环保等部门共同商议 , 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 , 明确工作职责 , 断定具体工作的牵头部门 , 拟定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并报请县(区、市)政府批准 。实施方案主要明确各项工作责任主体、禁养区养殖场基本情况分析、关闭或搬迁光阴进度调度、基本补偿标准等事项 。
3.有序推进实施 。农业部门要依据关闭或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 联合环保等有关部门做好催促、检查和验收工作 。关闭或搬迁工作要注重工作方式、主意 , 做到既坚定不移尽成任务 , 又要化解矛盾、确保稳定;既要依法关闭搬迁 , 又要切实保护养殖场经营者合法权利 , 支持引导畜牧业绿色发展 。关闭或搬迁对象要在当地村、乡镇进行书面公示 , 在地方政府网立上公开辟布 。要严厉对照规定的时限请求 , 倒排工期 , 挂图作战 , 按时消单 , 加快推进 , 有力有序组织实施好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或搬迁任务 。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要踊跃向所在县(区、市)政府报告 , 成立由县(区、市)党委或政府尽职同志任组长 , 农业、畜牧、环保、发改、财政、住建、工商、土地、公安、纪检等部门和乡镇参加的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领导小组 , 实行统一领导 , 加强部门协作 , 保障关闭或搬迁工作顺利开展 。
2.做好宣传工作 。要制定精密的政策宣讲准备 , 全面宣传贯通有关法律法规 , 通过电视广播、印制宣传册、发放宣传单、进场入户宣讲等方式 , 做到舆论先行,大力营造气氛 , 切实增强畜禽规模养殖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 , 强化环保意识 , 有效化解畜禽养殖业发展与污染的矛盾 , 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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