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宅基地 。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集体按规定无偿划拨给农户建房的,农民有使用权 , 没有处分权 。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 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几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 , 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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