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创办企业人才落户条件及材料

【海口创办企业人才落户条件及材料】

海口创办企业人才落户条件及材料


海口创办企业人才落户
申请对象

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登记部门出具的企业机读档案资料、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申请人的《个人征信记录》;
3、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房屋租赁证或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务关系证明文件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在各办证中心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4、配偶随迁的,提交《结婚证》及配偶《居民户口簿》;未成年(或成年在校)子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离退休)父母随迁的,提交子女、父母的《居民户口簿》 。
《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
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