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医保基金构成部分一览


湖南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医保基金构成部分一览


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 。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开运行 , 分别核算 , 不得互相挤占 。
一、个人账户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 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 , 一部分划入统筹基金账户 , 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 。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原则上按下列比例划入职工个人账户:
45岁以下的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0.7%左右划入个人账户;46岁以上到退休前的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2%左右划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按缴费单位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4%左右划入个人账户 , 但本人退休费高于缴费单位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 按本人上年度退休费的3.4%左右划入个人账户 。具体划入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 , 但必须控制在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 。
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中的个人自付部分 。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 , 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 , 一般不得提取现金 。职工调动工作时 , 其个人账户随工作关系一并划转 , 并继续使用 。
个人账户查询方式:持卡到相应银行网点的ATM机 , 可进行医保账户查询即可 , 也可在省医保局官微“湘医保”上进行查询 。
二、统筹基金
【湖南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医保基金构成部分一览】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 扣除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 , 即为基本医保统筹基金 。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及特定检查项目的医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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