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第33条34条】
![国家赔偿法第33条34条](http://pic.yunnanlong.com/230626/003F453F-0.jpg)
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第三十四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 , 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 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 , 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 , 还应当支付生活费,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 , 对于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
推荐阅读
- 国家电网周六周日休息吗
- 国家公职人员基本素质
- 国家对五保有哪些补助
- 国家规定服装色牢度应是多少
- 国家宏观调控的例子
- 国家假期有哪些
- 国家博物馆能带充电宝吗
- 国家公务员对四六级的要求
- 国家公务员录用的首要原则是原则
- 国家规定学生宿舍人均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