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义在合同等文件上签字 , 但未加盖法人印章的情况下,除非当事人对此另有约定,否则应认定为合同有效,理由如下:
首先,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 , 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其次,法定代表人是由法人的设立机关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确定的 。例如,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而这些人选实际上是由持有表决权优势的股东决定的 。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行为是法人单位实际控制人意志的体现,相应地,其行为后果也应由法人承担 。
法律依据:
【合同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是否有效】《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
推荐阅读
- 山林承包合同到期应该怎样办理
- 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合同有哪些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协议怎么写
- 被骗签了合同如何解除
- 自己拟的合同合法吗
- 在我国行纪合同纠纷怎样解决
- 土地置换合同纠纷该怎么解决
- 临时工是否需要签合同
- 公司要求签空白合同怎么办
- 怀孕员工合同到期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