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书是公安机关出具的 ,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 , 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 , 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 。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 , 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 。
【交通事故调解书是谁出具的】【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 , 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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