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审期限从什么时候算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 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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