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规定细则 户籍管理规定细则是什么】
户籍管理规定细则为:1、为了维持社会秩序 , 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 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 , 制定本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 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3、户口登记工作 , 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4、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5、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 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 , 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公民死亡 , 城市在葬前 , 农村在一个月以内 , 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 , 注销户口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 , 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
婴儿出生后 , 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 , 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 , 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 , 领取迁移证件 , 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 , 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 , 学校的录取证明 , 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 , 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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