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走进直播间栏目)官方回答: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
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发布之月(1999年4月)欠缴职起工的住房公积金 。
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 。
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
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
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或者在户口所在地购建自住住房的,可以凭购房合同、用地证明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建设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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