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三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 。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有哪些处理机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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