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到期,债权人才能主张代位权,但在例外之情形下,允许债权人在履行期届满前行使代位权,是合理的而且必要的 。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债权人代位权什么时候行使】(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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