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政策( 二 )


五、工作程序
(一)调查摸底,明确改造范围 。各区人民政府组织辖区内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住宅楼宇的社区居委会)开展调查摸底,查清辖区内旧住宅电梯的现状,并将相关情况报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进行安全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明确更新改造方式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电梯住宅性质进行审核,明确是否属于旧住宅电梯整治工作范围 。
(二)制定方案,征集居民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在市场监管
部门的技术指导下,对确定属于旧住宅电梯整治工作范围内的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制定维修、改造或更新的初步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电梯评估报告、更新改造内容及组织形式,工程预算,涉及业主户数、建筑面积、费用分摊明细等) 。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就初步实施方案的整治改造主要内容向居民征求意见,如获得法定人数同意,则由所在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该实施方案报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三)制定计划,明确整治目标 。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有关单位对各区上报的经产权人同意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报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审核情况及市政府当年确定的预算,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确定年度整治改造计划 。
(四)分类推进,开展电梯整治 。对单台电梯整体更新资金不超过 30万元或局部改造、维修资金不超过 20万元的,在整治资金和维修资金全部到位的情况下,由全体出资居民签署承诺书,可向所在街道(社区)共同提出申请,同时报送整治工程预算资料及居民资金到位证明 。居民申请经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由居民自行选择电梯整治工程供货商及安装单位实施整治工程,同时明确整治后电梯的维保单位 。
上述范围以外的电梯整治,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房屋产权人归集电梯整治资金和电梯维修资金,分别存入区整治资金专户和维修资金专户 。如电梯整治资金和维修资金到位户数达应归集相关经费户数的 90%以上,则由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场监管部门指导下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完成电梯设备采购及维修工程单位的招标工作,并组织中标单位实施整治改造 。对于拒不履行共用设施维修责任、交纳相关费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对其进行追缴,并记入信用档案 。
每年年末,各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辖区内所有已完成的电梯改造项目应统一完善立项手续 。审计单位每年由各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一家,可沿用当年度该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抽取的跟踪审计单位 。
(五)竣工验收,进入长效管理 。旧住宅电梯整治改造项目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组织项目监督检验,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 。验收后经审计决算,对房屋产权人归集的电梯整治资金实行多退少补 。整治工程结束后,小区管理单位与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协议,进入长效管理阶段 。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旧住宅电梯整治是一项涉及到群众日常生活、生命安全的重要工作 。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旧住宅电梯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扎实稳妥开展整治工作,尽快消除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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