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政策


无锡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政策


无锡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政策
一、工作原则:业主自愿、政府支持、属地负责、市级奖补 。
二、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
整治范围:本市市区 2004年以前交付使用,未归集电梯维修资金,经安全评估需要更新、改造或维修的旧住宅电梯 。
整治内容:电梯设备及安全监管设施的更新、改造或维修,电梯机房的改造和楼道及门头出新 。
三、职责分工
市、区应当加强对旧住宅电梯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并将旧住宅电梯整治的统筹、协调工作纳入同级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范围 。
各区人民政府作为旧住宅电梯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旧住宅电梯整治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调查旧住宅电梯运行现状及安全状况,制定旧住宅电梯的维修、更新或改造计划和总体方案;负责整治项目的立项、方案拟定、招投标、整治改造施工管理、质量安全监理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旧住宅电梯整治的居民协调工作,组织归集房屋产权人应承担的电梯整治资金和维修资金,落实改造后电梯的长效管理工作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旧住宅电梯整治总体标准与规范,做好检查考评、审计补贴等工作;负责拟定整治改造计划,并经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计划;负责督促相关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服务合同履行管理职责 。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旧住宅电梯整治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对旧住宅电梯进行安全技术评估,提出维修、更新或改造意见;配合各区政府开展整治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组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电梯大修、改造项目的监督检验,依法对电梯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
市发展改革、财政、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配合做好旧住宅电梯整治工作 。
四、经费来源
旧住宅电梯整治资金包括:电梯安全评估费;电梯设备及井道的更新、改造或维修,电梯机房的改造,楼道及门头出新的工程经费;监理费;跟踪审计费;招标代理费 。
旧住宅电梯整治资金由产权人(未房改的公有住房由其承租人)承担,在电梯整治工程完成后,房屋性质属于商品房的,区政府给予 40%的财政补贴;房屋性质属于公房或房改房的,区政府给予 90%的财政补贴 。市级财政对梁溪区、滨湖区分别按政府承担部分的 50%、30%进行奖补 。每年 9月前完成电梯整治,取得新电梯使用登记证并上报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电梯,其整治资金政府承担部分列入次年度政府财政预算,经同级人大批复后拨付 。
业主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电梯更新工程中业主承担部分,相关提取程序参见《无锡市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旧住宅电梯整治费用实施细则》(锡房金联〔 2015〕1号) 。
旧住宅电梯整治过程中,电梯安全监管设备的建设费用,根据市政府第 69次常务会议纪要(锡政纪〔 2019〕30号)精神,按现行市对区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设立区电梯整治资金专户,电梯整治资金应在工程招标启动前统一缴纳至电梯整治资金专户 。为保证整治后电梯的长效管理,纳入整治工程的电梯应当建立电梯维修资金,由房屋产权人(未房改的公有住房由其承租人)按 540元/户的标准预缴并存入区电梯维修资金专户,作为今后 3年的电梯维修资金 。3年后,由管理单位按规定标准向房屋产权人收取 。
市级对梁溪区、滨湖区(马山地区除外)旧住宅电梯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后,根据考核、审计结果,实施奖补(市级奖补为一次性奖补,整治后的电梯保养、维修、更换等费用按房屋产权性质由产权单位和业主筹集) 。市级奖补资金在旧住宅电梯整治工作决算审定后拨付至各区电梯整治资金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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