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的法定程序是什么】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 必要时予以公告;(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 ,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 ,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推荐阅读
- 姐夫的妹妹怎么称呼
- 晚上烤的面包怎样保存
- 群带做凉菜的方法
- 燕麦麸皮的热量
- oppo pbam00是什么型号 oppo pbam00的型号是啥
- 战国策的文学成就有哪些
- 机制砂与河沙的区别是什么
- 公寓跟住宅有什么区别 公寓跟住宅的不同之处
- 关于书香文艺的句子
- 关于母爱的抒情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