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的违约行为有哪些


合同解除的违约行为有哪些


合同解除的违约行为有:1、迟延履行,是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
2、拒绝履行 , 是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
【合同解除的违约行为有哪些】3、不完全履行,债务人虽然以适当履行的意思进行了履行,但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
4、债务人的过错,自始不能履行为合同的无效原因 。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97条 ,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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