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无锡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九条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居室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将住房分隔搭建后出租用于居住 。
使用面积十二平方米以上的起居室(厅),可以隔断出一间居室出租 。起居室(厅)隔断出租的,应当采用轻质不燃材料固定围护,隔断后应当具备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保障房屋整体结构安全,不得增设卫生间、厨房,不得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救援 。
出租的每间居室居住人数不得超过两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
【无锡租房有没有居住人数和面积要求?】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的,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
推荐阅读
- 无锡市2月15日起施行新的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 无锡自考毕业证书可以代拿吗?
- 附样式 无锡房屋出租承诺书下载入口
- 无锡出租房屋状况确认书下载入口
- 在无锡办理租赁备案必须签出租房屋状况确认书吗?
- 2022无锡锡山区羊尖镇来锡返锡报备入口
- 2022无锡厚桥街道返锡人员报备入口
- 入口+对象 2022无锡锡山区鹅湖镇返锡申报指南
- 无锡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项目
- 无锡个人所得税退税标准怎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