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董事长要担法律责任吗】(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 , 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 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推荐阅读
- 直线纸飞机怎么折
- 儿童需要买飞机票吗
- 投保人变更需要去保险公司吗
- 三伏贴发烫需要取下吗 三伏贴发烫怎么回事
- 三伏贴是直接到医院贴还是提前定制 三伏贴要提前预定吗
- 洗衣液生产需要什么设备
- 仙草冻要放多少凉粉草?
- 卖二手房满两年需要交营业税吗
- 买二手车贷款需要服务费吗
- 宪法最主要的特征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