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补缴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住房公积金补缴是不属于劳动争议的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 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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