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给的彩礼,离婚后一般是无法退还的 , 但有三种例外情形:
(1)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 并且双方已经离婚或准备离婚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并且双方已经离婚或准备离婚的 。若没有这几种情形,一般法院会认定彩礼是男方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不应予以返还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婚前给的彩礼离婚如何处理】(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推荐阅读
- 婚前财产去世后如何分割
- 马良的神笔是谁给的
- 婚前房产证加女方名字离婚怎么分
- 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
- 解除婚约后如何要求返还彩礼
- 订婚退彩礼问题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 八字合婚
- 二婚婚前财产怎么保护
- 双方离婚男方的彩礼必须退还吗
- 彩礼和嫁妆有什么不同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