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的免责事由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合同违约的免责事由有哪些】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 。
2、政府行为 。政府行为一定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发生,且不能预见的情形 。如运输合同订立后,由于政府颁布禁运的法律,使合同不能履行 。
3、社会异常形象 。
一些偶发的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罢工骚乱等 。不可抗力虽为合同的免责事由 , 但有关不可抗力的具体事由很难由法律作出具体列举式的规定,因此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订立不可抗力条款时,具体列举各种不可抗力的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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