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抵押物怎么判

【借贷抵押物怎么判】

借贷抵押物怎么判


结合实际情况可能为如下几种情况:
1、首先要看民间借贷中抵押合同是否成立,如果抵押权不成立 , 则会驳回关于抵押的诉讼请求 。如果抵押权成立 , 则判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
2 , 民间借贷案件中,贷款人是提供借款的人,是抵押权人,其对抵押物只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不享有处分权 , 不能处分抵押物 。
3、民间借贷案件中贷款人擅自将抵押物卖掉的 , 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为普通的民事纠纷,该抵押物的所有人可以要求贷款人返还原物,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
4、如果贷款人在卖掉抵押物时 , 未告知买受人该抵押物归属的,涉嫌诈骗买受人,可构成诈骗罪 。若构成诈骗罪的,将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5、依法起诉后也可以依据法院判决书进行拍卖处理 。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 , 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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