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拘押时间有以下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拘留所拘押时间是怎样规定的】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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