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 二 )


(二)严格预收费监管 。各地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苏教继函〔2021〕10号)规定,收费必须使用监管专户,收费时段与教学进度安排要协调一致,一次性收费(含充值、次卡等形式收费)不超过3个月或单科不超过60课时,并按规定开具发票 。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要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等行为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 。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
六、切实抓好政策落实
各地发展改革、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通知要求,抓紧抓好政策落地落实 。各设区市可以参考使用省统一开展的成本调查、收费预期调查、社会公众意见等数据资料,抓紧制定本地区收费标准,优化定调价程序,报经设区市政府批准后,确保年底前出台 。加强政策咨询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保障政策平稳实施 。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根据政策执行情况,适时调整完善 。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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