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长流镇富教村一私宰点 嫌疑人卖病死猪肉获刑( 二 )


陈某才的母亲及妻子在长流菜市场卖猪肉,阿姨家则在海玻市场卖肉 。海玻市场的老管理人员还记得陈某才多年前曾在海玻市场卖过病死猪肉 。后来,陈某才就来得少了 。但事发后,还是有人表示,曾看到陈某才拉着在滴血的猪肉等到海玻市场,但没看到他在市场摆摊 。
陈某才交代,他拿着“选择”出来的排骨等到海玻市场,在市场没有管理人员的时候,普通是下午,便宜卖掉赚点钱 。卖不尽就拉归屠宰场存放在冰柜里,以后徐徐卖 。“从2013年年初到2014年5月,我约摸是每个锌蹿去卖一次到两次,就我一个人卖,没有其他人参加”,陈某才说,普通情况下,猪排骨卖10元一斤,五花肉、猪腿卖5-6元一斤,总共卖了多少斤他记不清了 。
他说,拉去海玻市场零散变卖的死猪、病猪肉大约赚了3.5万元 。而他也零零散散支付赠李宝某约2000元的报酬 。
逃跑的他和妹夫最终投案获刑
2014年5月24日早上,陈某才在野外河沟边捡归两头死猪,李宝某也从养殖场旁的荒地捡归四头小死猪,两人准备屠宰 。就在这时,接到报料的本报采访人员敲门了 。陈某才得知采访人员要买“排骨”,但觉得门外的人着装不像买猪肉的,为了“安全起见”,和李宝某翻墙跑掉了 。
接到举报的食药监部门赶到现场,对陈某才的私宰点进行查处,当场查获6头死猪及散装猪肉240多斤,从室内冰柜查获近700斤散装猪肉 。
2014年5月29日,陈某才投案自首 。同年6月1日,李宝某到派出所投案 。
【海口长流镇富教村一私宰点 嫌疑人卖病死猪肉获刑】秀英区检察院以陈某才、李宝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提起公诉 。秀英区法院以为,陈某才捡拾、低价收购病死、死因不明的猪屠宰后销售,李宝某明知陈某才销售病死猪肉仍为其提供帮助,二人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且陈某才是主犯,李宝某为从犯,判处陈某才有期吞涮1年6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判处李宝某有期吞涮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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