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费谁来承担】民事纠纷中法院已批准强制执行,申请执行费不由申请人预交,申请费执行后应当由被执行人交纳,申请执行方不用垫上的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 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
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 。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 , 由被告预交 。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 。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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