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患33种特殊疾病的 , 可按下列要求办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 。
(一)患者应提供下列资料:1、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2、患病以来的化验单、检查报告单;3、近期免冠照片3张(1寸彩照);
(二)由所在单位统一持患者《医疗保险证》和上述资料到参保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并填写《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审批表》;
(三)参保单位将上述材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所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提请指定医疗机构鉴定 。
【特病门诊医疗证如何办理】每季度的20日前,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向符合条件的特殊疾病患者发放《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 。
推荐阅读
- 百万医疗需要如实告知吗
- 一日夫妻百日恩 医疗保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 医疗废物的分类有哪几种
- 高血压门诊报销怎么报
- 支付宝好医保免费医疗金如何使用
- 好医保住院医疗有等待期吗
- 司机医疗事故如何赔偿
- 医疗事故和医疗过失有什么区别
- 医疗机构的职业条件有哪些
-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