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驱动下 生猪私宰为何屡禁不止( 二 )


据知道,均匀一个私宰窝点每天宰杀10 至30 头,按每头20 至30 元的宰杀费收取,一天可收取200 至600 元 。一个窝点要是有4 个人合伙开设,每人每天有60 至200 元的收入 。
私宰窝点人员构成包括三类人:提供场所只收租金,自己不杀猪也不卖肉;只尽职生猪批发而不零售肉品;既自己杀猪又自己卖猪肉 。
在这三类人当中,既杀猪又卖猪肉的最合算,最赚钱 。通常来说,到市场上零售猪肉,每斤有2 元以上的净利,一头猪200 斤肉品,卖尽可有400 元以上的纯收入,这比起每头猪只收取20至30 元的屠宰费要实惠得多 。
窝点取缔为何这般难
一位知情人向采访人员介绍,为牟取更大利益,私宰窝点要躲藏政府职能部门监管,譬如宰杀病猪、死猪或母猪,每头纯利在800 元以上,至少士翠它合格出厂猪肉的两惫蔓润以上 。同时,一些人将场所出租用于私宰,自己不杀不卖,但每天还是有200 元左右的收入 。
据知道,每个私宰窝点是3 至4 个人合伙开设,因是内部合伙,不存在相互竞争 。而在政府授牌指定的生猪屠宰厂,生猪经营户普通有几十个,这些经营户各做各的生意,在同一个平台上和同一个圈子内经营,相互必须竞争 。譬如经营户张三要将自己的肉品批发赠屠商,他可以以20 元/ 公斤的价格批发出去,而经营户李四为了尽快将肉品批发尽,可以以19 元/ 公斤的价格批发赠屠商,宁愿比张三的批发价少1 元/ 公斤 。要到这种相互竞争的平台上来经营,这些私宰人员一定不愿来,这也是他们不愿窝点被取缔的主要心态,所以私宰人员不肯到定点屠宰厂来和其他经营户一起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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