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 二 )


(二)各地要将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点,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 。与学生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相关的必要服务和设施设备支出,已纳入学费、住宿费核算的,严禁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 。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自行车看管、军训(含军训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等)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严禁以学校、第三方机构或家委会名义收取补课费及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空调安装和使用等其他费用 。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对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企业通过学校违规收取代收费等行为,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育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 。对屡查屡犯、屡纠不改、多次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
(四)加强资金管理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入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专账管理 。学校应在每学期结束后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支情况向学生和学生家长公布,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 。
五、加强公示管理
各地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将按规定权限批准的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 。学校要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有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收费的文号,并通过学校官网、校园网、公示栏(牌、墙)等方式及时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服务范围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政策透明度 。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
【广西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六、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1〕185号)同时废止 。
附件:
附件1: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表.doc
附件2: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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