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的取证:
1、辩护律师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线索 , 及时申请法院进行调查 。必要时 , 也可以由律师自行调查 。如辩护律师调查犯罪嫌疑人在用人单位的上下班时间 , 可以自行拿着证件到用人单位进行调查 , 若用人单位不配合的 , 辩护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 , 要求用人单位调取相关打卡记录、签到记录等 。
2、辩护律师可以亲赴现场 , 就现场情况对勘验检查笔录中记载的情况进行核实 , 进一步审核案内其他证据的真实性 。
3、在征得法院同意的情况下 , 辩护律师可以向证人、被害人进行调查核实 , 可以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
4、辩护律师发现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有协助侦破案件、调查证据等行为的 , 应当及时收集并固定相关证据 , 或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
【死刑辩护取证怎么进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 对于公诉方拟出示的鉴定结论 , 辩护律师可以申请法院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法院无正当理由拒绝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 , 辩护律师可以委托相关专家对鉴定结论进行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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