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共享单车上路“碰瓷”?法院判了

本文转自[香洲法院];
变道超车不小心撞了人
送医途中伤者声称要报警
电话中“警察”却建议双方私了
刚协商付完钱
伤者转身就不见了
这是怎么回事?
近日,香洲法院宣判了一宗利用共享单车碰瓷司机敲诈勒索的案件,被告人宋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人民币6万元 。
【利用共享单车上路“碰瓷”?法院判了】Part1
——“事故”
2023年1月4日晚间,李先生驾车途经海愉半岛巴士站附近准备超车变道时,车尾突然传来碰撞之声,李先生立马下车查看 。
这时,一名男子冲上来大声嚷着他撞到人了 。李先生忙走过来连声道歉,看到路上还躺着一名男子,身边停着一辆共享单车,李先生马上将受伤男子扶上车 。
送医治疗的路上,受伤男子说头晕、难受,另一名男子就拨打报警电话,并把电话交给李先生 。电话中,交警说事故车辆已离开现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去医院恐怕要赔偿4至7万元,建议双方私了 。
一番讨价还价后,双方以2万元私了 。李先生扫码支付完,两名男子便下车离开了 。李先生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儿,随后拨打110询问并报警 。
无独有偶 。一小时后,张先生在拱北某路段竟遭遇了一模一样的情景,双方协商以4万元私了 。张先生刚付完钱,受伤男子急匆匆就要离开 。张先生觉察不对,遂拨打报警电话,对方见状迅速逃离 。
Part2
——真相
2023年1月4日,宋某与何某、曾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密谋分工以“碰碰车”方式搞钱 。几人开车行至海愉半岛巴士站附近时,曾某下车在路边扫了一辆共享单车,与宋某一起等在路边物色目标 。
当一辆白色SUV开过来并准备变道时,曾某瞅准时机将单车贴近SUV,假装被撞顺势躺到地上,并将准备好的鳝血涂抹在耳朵上 。
司机下车后,宋某便气呼呼地上前理论:“你怎么开车的?!把我弟弟都撞流血了!送我们去医院!”
上车后,曾某假装伤情严重,宋某便拨打提前备注为“110”的电话号码假装报警,并将电话交给司机 。电话那头冒充交警的同伴以“普法洗脑一一好意劝说一一建议私了”的套路,逐步引诱司机入网 。最终,司机听信“交警”建议,支付了2万元私了 。
成功得手的二人回到车上,准备换一个地方寻找下一个目标 。在拱北某路段,几人锁定目标车辆后故伎重施,成功敲诈4万元,但被司机觉察报警,几人迅速驾车逃离 。
Part3
——落网
公安机关接到李先生、张先生报案后立案侦查,并相继将宋某等人抓获到案 。
香洲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敲诈勒索罪 。综合其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等犯罪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
法官说法:
2020年,两高一部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宋某等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而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相要挟,其行为符合《意见》第二条第2款的规定,应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
法官提醒:
敲诈手段千千万,遵纪守法避祸端 。路遇事故心莫慌,冷静分析处妥当 。查看现场拍照片,留存证据防纠纷 。事有蹊跷先报警,坚决打击“碰瓷党” 。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二条实施“碰瓷”,具有下列行为之一,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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