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小伙带全村500人撸网贷,一分钱不还,搞垮全国一半放贷平台( 三 )


福建小伙带全村500人撸网贷,一分钱不还,搞垮全国一半放贷平台


等到一段时间后小张“复盘” , 准备寻找新的目标对象时 , 他才发现 , 全国几乎一半的网贷平台 , 好像都被自己给“搞垮了” 。
【福建小伙带全村500人撸网贷,一分钱不还,搞垮全国一半放贷平台】因为借款支出太高 , 又迟迟等不到资金回笼 , 这些高利贷公司 , 竟然真的被小张给搞倒闭了 。
面对此情此景 , 小张心里乐开了花 。他认为 , 自己已经找到了一条与众不同的致富道路 , 并开始向更多人宣传网贷 , 想把自己的队伍再壮大一点 。
可等到他的事迹逐渐传开后 , 一部分却对小张的行为产生了异议 。他们表示 , 小张这是诈骗 , 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
那么 , 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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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诈骗罪 ,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 , 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 诈骗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在此案中 , 小张以“拉取新用户”为名 , 哄骗网贷公司延迟自己的还款日期 , 来实现自己非法盈利的目的 , 乍一看好像确实属于诈骗罪的法律范畴 。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 , 诈骗犯案条件中的“公私财物” , 指的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合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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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明确规定 , 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 。网贷公司36%的还款利率 , 显然在国家保护范围之外 。
法律并不保障违法所得 。因此 , 在网贷方本身就已违法的情况下 , 小张对其实行“诈骗” , 并不会构成法律层面的犯罪 。
但是 , 作为民间自发的借贷行为 , 网贷公司向小张及村民提供的贷款本金 , 仍处于可上诉追回的范围内 。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 , 高利贷借款利率不能违反国家规定 , 合同没有约定利息的 , 不支付利息 。
也就是说 , 虽然高利贷公司无法向小张索要全额借款 , 但仍可以索要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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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案中 , 通过研究过往案例 , 小张认定高利贷公司知法犯法 , 不敢向法院提出诉讼 , 因而变本加厉 , 利用漏洞大肆圈钱 。
他这样的行为虽不受刑法管控 , 但也并不代表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
一直以来 , 我国民法都坚持“自主上诉”原则 。
不同于由检察院提起的刑法公诉 , 在民法中 , 法院不会干涉公民的正常交易 。
换句话来讲 , 只要高利贷公司愿意以此起诉小张及村民 , 要求他们偿还贷款本金 , 法律依旧会保障高利贷公司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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