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广州个人所得税大病扣除包括父母吗?】答:目前未将纳税人的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
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答: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
扣除标准: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
扣除对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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