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北京房山区,有多位市民发布视频称,当地周口店镇一处干涸河道里发现“金粒”,引发热议 。
一位视频拍摄者在视频中表示,自己开车回家时,看到干涸河道里有不少人,一问说是捡金子 。“就‘小金粒’,昨天的人比这多一两倍,全是人 。”当地一商户也称,看见有人来捡(金子),但捡没捡到不清楚 。
【官方确认北京一河道有金黄色物体:或近期大雨所致,暂无法确定是金子】
9月3日,北京一博主还在当地河道进行了直播 。他表示,事发地点在房山区周口店镇南韩继村,有人淘到了金子,还有人凌晨从外地过来淘,“好几百人呢,路上停满了车 。”
随后,上游新闻(报料邮箱baoliaosy@163.com)采访人员联系上周口店镇政府 。值班人员表示,知晓该情况,这两天的确有人反映此事,也已经跟相关领导汇报了 。据其了解,以前相关河道并没有发现过类似“金粒”,可能是因为近期大雨导致的 。
对此,北京房山区委宣传部相关工作人员回应上游新闻采访人员称,据了解,确实有人在相关河道捡上来金黄色物体,但是否是金子暂无法确定 。为安全起见,目前已经安排相关人员到河道附近值守,河道周边也拉上了警戒线 。
对此,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监事会主任张公典律师表示,《民法典》第247条规定,矿藏、河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河流里的金粒如果是天然形成的,就属于矿产资源,并非无主物,属于国家所有 。这种金粒作为埋藏物或者隐藏物,按《民法典》319条规定,参照遗失物规定需要上交公安 。
张公典表示,如果这些金粒是有人遗失到河里的,那就属于遗失物,所有权属于原来的所有人 。对于市民的淘金行为,他表示,如果是国家所有,相关部门有权也有义务阻止;同时,政府部门应自行组织力量打捞;如果是个人遗失物,相关部门可以充分提醒和提倡市民“拾金后不能昧”,要返还失主或上交公安部门 。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朱婷实习生陈传航文一
推荐阅读
- 北京旅游团购
- 2020北京中考查分时间
- 北京二人私汤温泉
- 2020年北京中考复读政策
- 马桶坑距怎么确定
- 怎样考取北京大学 学习效率决定你的命运
- 尹志尧是哪里人
- 北京旅游攻略必去景点带孩子
- 坚果闹钟音量怎么调
- 新农合缴费动员,官方要求一个不漏,应交尽交!今年你还要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