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保缴费基数


成都医保缴费基数


一、职工社保(用人单位及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养老保险以全口径省平工资的55%计算下限,其他险种以全口径省平工资的60%计算下限) (元/月)
基本医疗保险:3236元
(二)、工资收入在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和上限标准之间(元/月)
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工资收入
【成都医保缴费基数】(三)、工资收入高于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以全口径省平工资的300%计算上限)(元/月)
基本医疗保险:16179元
二、个人社保(个体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缴费标准暂按“全口径省平工资”64717元,月平均5393元 。
特别提示:
1.根据成医保办发(2019] 42号文规定,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费率由1%调整为0.8%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率下调的部分(0.2%)调增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费率 。
2.根据成医保发[2019] 18号文规定,单独参加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不再另行筹资 。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处于待遇有效期的参保人员,均可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 。
3.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超过4个月未缴费的不得补缴;中断缴费后,续保时不再参加个体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须从再次缴费之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才能按规定报销 。
4.个人委托银行代扣社保费业务办理次月生效,每月21日(12月为15日)代扣当月社保费,请在扣款日期前存够扣款金额,避免扣款失败给您带来不便 。当月扣款失败的,次月将合并扣缴,连续4个月扣款失败的,将不再扣缴 。
5.个体参保人员可通过就近选择社保基层网点、个人社保网,上经办系统、自助服务一体机办理个体社保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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