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纸质申请表及部分业务网上办结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的文件精神 , 深化减证便民专项行动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于2020年1月10日发布《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纸质申请表及部分业务网上办结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 持续优化业务办理流程 , 扩大业务办理主体 , 提高办事效率 , 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
二、进一步优化提取办理流程
2018年以来 , 管理中心陆续发布《关于销户提取等事项取消相关证明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8〕11号)、《关于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8〕20号)、《关于不得要求办事单位、职工提供多余材料及证明有关事宜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9〕5号)等政策文件 , 大力精简办事材料 , 广受缴存职工好评 。
自2020年1月10日起 , 通过管理中心下属18个管理部或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代办点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 , 原需填写的16类提取事项申请表格全部取消 , 从根本上解决了群众反映提取材料多的问题 。其中 , 申请人本人于柜台办理提取业务时 , 仅需提供相关提取事项的材料原件即可办理 , 授权承诺可当场签字确认;单位经办人于柜台办理提取业务时 , 除提供相关事项材料外 , 还需申请人本人签署《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 提前授权承诺 。
三、扩大提取业务办理主体
自2020年1月10日起 , 除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外 , 申请人和单位经办人都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由于房屋权属信息尚未实现全国互联互通 , 上述域外购房的两个服务事项继续维持经办人制度 , 由申请人所在单位首先履行提取材料的初步审核职责 , 后由单位经办人前往柜台办理提取业务 。
四、减跑动
【北京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纸质申请表及部分业务网上办结政策解读】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减少群众办事跑动次数、加快提升网办深度的要求 , 提高住房公积金互联网应用和服务便利化水平 , 管理中心新增11个服务事项可通过网上业务系统申请并办结 , 其中包括10个住房公积金事项和1个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事项 。申请人通过网上业务系统提交办理申请后 , 由管理中心进行后台审核 , 审核成功后直接予以办结 , 无需到柜台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业务系统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如审核不通过 , 也将通过网上业务系统反馈原因 。
《公告》发布后 , 管理中心51个服务事项已实现28项网上可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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