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蒋某霞将货物运输转给了小苑的物流公司 。同年9月11日凌晨,根据蒋某霞提供的装货地点 , 段某坤、蒋某超与物流公司的司机接洽后,便开着装有GPS定位器的货车来到物流公司 , 把车交给了对方 。同日9时,司机驾驶装有走私冷冻肉的货车出发,上高速往河南郑州方向行驶 。段某群、郝某等人驾驶车辆在后面跟踪……他们和上次一样,劫了这辆车 。事后,桐柏县价格认定中心出具的情况说明,认定该次劫来的走私货价值约131.34万元 。
“零口供”追诉幕后策划主谋
郝某等人没想到,赃物还未销售,他们便全军覆没了 。
2021年9月12日13时,河南省桐柏县公安局吴城派出所接110指令:有司机报警称其一车货在桐柏高速服务区南5至7公里处被抢走 。桐柏县公安局迅速组织警力侦查该案 , 9月至10月,先后抓获郝某、段某坤、段某群、刘某、张某、梁某 。在家人的劝说下 , 蒋某超、王某主动到当地公安局自首 。
因案情重大,桐柏县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 , 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2021年12月21日,郝某等8人涉嫌抢劫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移送至该院审查起诉 。
2022年6月,该院以郝某、段某坤、刘某等8人涉嫌抢劫罪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起诉至法院 。同月30日,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张某、蒋某超、梁某、王某、段某坤、段某群、郝某有期徒刑十年至十四年不等 , 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上述被告人均被并处罚金1万元至10万元不等 。
在办理该案时 , 桐柏县检察院发现蒋某霞系案件的组织者、策划者之一,但却没有到案 , 遂向公安机关发出对蒋某霞涉嫌抢劫犯罪的补充移送起诉意见书 。公安机关随即发出网上通缉令 。2023年3月4日,蒋某霞主动投案 , 但未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
2023年4月14日,蒋某霞涉嫌抢劫罪一案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认为 , 虽然蒋某霞案是“零口供”,但有同案犯郝某、段某坤等人的供述,证实蒋某霞参与了两起有组织、有策划、有分工、有配合的抢劫犯罪活动;有证人及同案犯证明其提供被抢货物、车辆信息及销售赃物、联系买家的证言证词等,有完整的证据链条指向其犯抢劫罪的事实,完全可以在“零口供”的情况下指控其犯罪 。
在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检察官对蒋某霞进行释法说理,最终蒋某霞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愿意缴纳罚金和退赃 。5月4日,桐柏县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蒋某霞提起公诉 。近日,该案的主要策划者、组织者蒋某霞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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