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唐朝法制的指导思想】唐朝法制的指导思想:
德本刑用,即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强调法律宽简、稳定、划一 , 以利于执行和遵守;严明法制,一断以律;主张立法宽简与划一 。宽即要求刑罚应该宽大,不搞严刑峻法,简,即要求法律要简明扼要,使百姓一目了然,知所以避就,以发挥法的预测作用;贵、良、贱同罪异罚 。唐代将居民分为特权者、良人、贱民三等 。特权者包括皇帝、贵族、官僚及其亲属,他们享有各种法律特权;同居相为隐 , 同居相为隐即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互相窝藏犯罪,可以减免刑罚 。
推荐阅读
- 论语十二章中关于交友的名言
- 论道茶叶怎么样
- 论语中的为政以德里有哪些成语
- 论如何培养中学生的感恩教育
- 小木虫论坛是数据库吗
- 论语什么时候写的
- 论知识的重要性
- 论语子罕中的岁寒
- 论述证人的资格条件
- 论语十则做人要严于律己的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