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在校大学生被临沂警方抓获!

青年人已成为“帮信罪”的主体
为赚“快钱”
逐梦青春变成逐利青春
大好青年变成“涉案青年”

两名在校大学生被临沂警方抓获!



“我只是想帮个忙,没想到会犯罪 。”“我只是想干个兼职 , 没想到会犯罪 。”“我以为和我没关系,没想到会犯罪 。”
这些涉案青年没想到,帮人办几张银行卡、电话卡,或者把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借给他人转账 , 每天轻松拿点“好处费”……这些看上去只是帮个忙的“小事”,实则是摊上了违法犯罪的“大事” 。
近日,莒南县公安局大店派出所民警根据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获得的线索,赴外地某高校,将涉嫌“两卡”犯罪的孙某等人抓获 。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 , 该高校大学生孙某某在贴吧寻找兼职时,被电诈团伙利诱,出租自己的银行卡给电诈团伙用于“走流水”非法获利,后拉上多名同学参与 。然而他们借出的卡成了诈骗团伙的洗钱工具,流水过账数额巨大 。
目前 , 参与“两卡”犯罪的大学生孙某某及其同学侯某某,已被莒南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两名在校大学生被临沂警方抓获!



上述学生涉及的正是涉“两卡”犯罪即“帮信”罪 。大量案件数据表明,参与者以青年、低收入、无固定工作人员为主,甚至出现了不少在校生涉案的情形 。
何为“帮信罪”
“帮信罪”,即我国刑法第287条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顾名思义,指的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
再简单一点 , 大家可以将之理解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在实际中多表现为租售银行卡、电话卡,跑分,开发违规App,为相关电信诈骗App进行广告推广等行为 。他们构成了电信诈骗链条中重要一环,被称为电诈“工具人” 。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帮信罪立案标准如下: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
(4)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
(5)两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帮信”有何罪
“帮信”行为在整个电诈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 。
首先是增加受害人数量 。
“帮信”的一大危害在于给骗子提供了广告推广支持,让骗子能骗到更多人 。电信诈骗犯罪分子不惜花费诈骗金额的接近一半来扩大受骗群体,可见“引流”对骗子的重要性有多大 , 堪称所有电信网络诈骗的“前菜” 。
另外是帮助骗子逃脱监管 。
无数受害者苦苦追问:“为什么我被骗的钱要不回来 。”其中一大原因正是在于越来越多人出于侥幸心理,为了蝇头小利给骗子提供资金流转的银行卡,帮助骗子把骗来的钱变现 。
大家要知道,身处境外的诈骗团伙 , 无法也不敢直接转移骗来的资金,必须通过大量从别处收来的或者租用的实名认证银行卡,实现多次、多层级转账,快速将钱款“洗白” 。如果没有境内账户的参与,被骗资金很难流出 。生活中哪些行为易构成“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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