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与天津人结婚几年可以落户


外地人与天津人结婚几年可以落户


外省市户籍公民与我市户籍公民登记结婚满3年 , 在我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 , 可以向配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 。
办理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3、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4、《结婚证》;
5、房屋产权证明;
6、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7、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
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
【外地人与天津人结婚几年可以落户】1、外省市户籍公民与我市户籍公民登记结婚后我市户籍公民死亡 , 自登记结婚之日起满3年 , 且外省市户籍公民未再婚、仍在我市居住生活 , 在我市有本人或者已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 , 可以申请本人在我市落户 。提供本人《天津市居住证》、个人未再婚承诺书 , 以及配偶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死亡注销户口证明》(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
2、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应当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无法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的 , 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随迁收养子女的 , 提供《收养登记证》 , 并在我市公安刑侦部门做DNA打拐比对排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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