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作恶家长能判刑么?

关于大同小学生遭霸凌事件的处理结果,很多网友对于未能处罚两个施暴者不满 , 于是提出了各种稀奇古怪的设想,比如让家长承担刑事责任等等,那么这些设想能否实行呢?

未成年人作恶家长能判刑么?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
这个事儿本来算是官方给画了一个句号 , 但是有该校其他学生家长发声 , 说这个班主任其实是后换的 , 感觉有点背锅,然后这俩施暴者现在也没上学,也不知道去哪了 。这个新闻又引发了很多人的争论,主要还是对处理结果不满意 。
未成年人作恶家长能判刑么?


然后我看了一下网友们从26号到今天的意见,除了一部分人还在谣传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问题,也有一些人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有的认为应该让家长承担刑事责任,有的认为这俩人年龄加一块儿就够18岁了所以能承担刑事责任,有的说等他们十八岁了再执行,我觉得相对靠谱点的是有提下调刑事责任年龄的建议 。
未成年人作恶家长能判刑么?


当然媒体也是各种发声,有的说年龄不应该是挡箭牌 , 有的说温柔处理打不疼欺凌者,刑罚可免他法惩治不可免,有的找律师说可以送专门学校,有的说引入恶意补足制度 。
未成年人作恶家长能判刑么?


那么这些想法有没有可能?我个人觉得,除了调年龄的其他都不太靠谱 , 有的纯粹就是瞎掰 。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有什么工读学校、少管所那些谣言我就不聊了,上次视频说过了,至于这俩人年龄凑一块儿够数这就很荒唐 , 要这么说咱们凑18个1岁光屁股小孩是不是可以判他们寻衅滋事罪了,光着屁股这扰序啊,公共场所露露器官,年龄也能凑够18岁?这也就是个恶搞,网友们别当真了 。
像家长承担刑事责任和等他们够十八岁处刑这个问题,我个人感觉 , 就还是我之前说的法律将认识能力作为法律责任区分的这个原理他们没搞懂 。
上期视频我聊过,法律是以个体的认识能力来评价他的行为,对于小于一个法定年龄,比如说我国目前规定的是12岁 , 认为他不足以辨识其行为和危害性,所以才免除刑事责任 。
那么为什么要用认识能力来评价法律责任?
就我浅显的理解,这其实是为了在一个法治社会上的社会个体可以根据法律来预测自己行为的结果,这样维护社会的有序和发展 。
简单说就是你知道这个事儿是合法还是非法 , 你也有能力判断这个行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那么才能够用法律对你的行为进行评价 。
这个横向的就是不同认识能力的人群的区分,比如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识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纵向的其实就是不同时间的法律责任区分,也就是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如果突破认识能力去评价一个人的行为,就会导致理性的社会个体可能承担其预期之外的法律责任 。
这里最典型的就是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之前也有人提出质疑,凭什么不能溯及既往,但是你想想如果你的行为可能在未来的一部法律规定为违法,你完全无法预期自己行为在法律上的评价,这会是什么结果 。
比如说刷竖屏短视频,我们现在出法律规定明年1月1日开始算犯罪,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 你去年刷的纪录在明年被查到了,然后给你判三年,因为你浏览记录还在?。?认为你刷的这个影响结果还在啊,但实际上按照我们现在的规定,你的行为没有持续到新法之后,但如果突破不能溯及既往的规定,你想想你还有法过么?整个社会人人自危,动辄得咎,社会秩序也就完蛋了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