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新落户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办法( 二 )


5.市与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按照1:1比例及时安排补贴资金,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 。
五、其他要求
1.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强租房补贴的审核、监督,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需修改原审核结果的,相关部门或县(市)区、开发区应书面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并说明原因;需补发或追回租房补贴的,由发放地住房保障部门书面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确认,由相关县(市)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补发或追回,并在补贴管理系统中记录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补助资金,并纳入诚信黑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2.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市里每半年对租房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抽查 。
3.本办法由市房产局会同有关部门解释,并负责组织实施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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