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质量建设人才强市实施意见( 二 )


七是提高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标准 。对科研院所整体搬迁或来我市建立分支机构,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并转化为产业项目、引领新兴产业发展的,经认定后给予最高1亿元支持 。
八是加强对创新创业人才金融支持 。设立“石家庄人才贷”,为我市高层次人才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订单质押等信用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1000万元 。对给予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信用贷款的商业银行,按照信用贷款年度新增日均余额的3%予以奖励,单一银行奖励最高300万元 。大力引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机构,对投资种子期、初创期高层次人才企业的投资机构,按单个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助 。
九是完善公积金贷款购房政策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使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市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的,在政策范围内给予最大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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