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门诊慢性病待遇享受和限额管理政策


西安门诊慢性病待遇享受和限额管理政策


西安门诊慢性病待遇享受和限额管理政策
一、待遇享受
首次申报门诊慢性病资格通过后 , 将于认定通过次月起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 。
复审认定通过的 , 可连续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药品和门诊特殊病种(门诊血液透析除外)范围内的药品 , 不能在门诊慢性病中报销 。
对需长期使用固定药物控制和治疗的参保慢性病患者 , 慢性病定点药店可建立患者档案 , 凭留存的处方销售相关慢性病药品并直接结算 , 留存处方有效期为半年 。
二、限额管理
门诊慢性病实行费用限额和用药量管理 。
每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不超过限额标准月均的3倍 。
医生可根据患者病情为其开具不超过3个月的用药处方 。
定点医药机构在结算医药费用时 , 应选择限额高的病种进行直接结算 , 以保障城乡居民医保Ⅰ类慢性病病种(血友病、恶性肿瘤、白血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术后、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小儿脑瘫、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的患者能够正常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
附件1
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
附件2
【西安门诊慢性病待遇享受和限额管理政策】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鉴定标准
附件3
医保经办机构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申请资料
附件4
医保经办机构门诊慢性病补助结算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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