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申请公积金贷款修建自住房办理指南


莆田申请公积金贷款修建自住房办理指南


莆田自建、扩建、翻建个人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1.当前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担保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且无不良借款还款记录 。
2.借款申请人必须是自建、扩建、翻建本市自住住房(别墅除外);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需30%,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需50%) 。
3.借款申请人必须是在申请贷款当月之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 , 且申请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
4.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含产权共有人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
5.停止向购建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含产权共有人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套数以贷款受理审批时查询到的本市辖区内的住房信息为准 。
6.借款申请人和产权共有人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 个人征信良好 。
7.借款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中心要求的担保 。
8.离异的职工,须离婚时间满12个月后,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9.对于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建房的,须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满12个月后 , 方可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
10.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及房屋产权人必须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连带责任 。
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 , 只能由借款申请人的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子女配偶作为产权人 。只能由房屋产权人作为共同还款人 。
以借款人及配偶的缴存情况确定其贷款额度;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的征信、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参照借款人的认定标准 。
11.职工在本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需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配偶及产权共有人的公积金账户均须留存最近12个月的月汇缴金额(异地缴存除外) 。
12.借款人(含纳入贷款额度测算的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 , 其公积金缴存须缴至申请时点之前一个月 。
13.贷款款项转入承建单位的银行账号内 , 申请贷款时限为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之日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之日起2年之内 。
二、申请材料:
1.贷款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产权人夫妻双方);
3.婚姻状况证明(产权人夫妻双方);
4.户籍证明;
5.房产查询证明(包括所有产权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
6.个人征信报告(产权人夫妻双方);
7.收入证明(没有缴存或没有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的产权共有人提供);
8.自建、扩建、翻建房产在规划区外: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及夫妻至少一方户口在建房所在村的户籍证明;自建、扩建、翻建房产在规划区内: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预算(盖承建单位公章);
9.房屋平(立)面图;
10.《土地使用权证》(用地批文或拆迁安置协议);
11.承建单位的账户证明;
12.《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13.诚信承诺书;
14.还款银行卡 。
三、材料要求:
1.贷款申请审批表、收入证明:要求提供原件两份存档 。
2.个人征信报告、房产查询证明:要求个人征信报告提供原件一份、房产查询证明原件两份存档(房产查询证明无需提供复印件,房产查询需所有产权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授权) 。
3.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户口簿要求提供原件核验;其他材料要求提供原件核验,收取A4复印件两份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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