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认定指南


西安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认定指南


西安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认定指南
一、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流程
参保人员在有门诊慢性病申请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二级乙等及以上)因相关慢性病就诊;
出院后,携身份证在该院医保办领取并填写《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经2名医师审核签名(其中一名为副主任医师以上资质),并由医保办确认盖章;
由定点医疗机构将申请鉴定表内容录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上传到参保患者对应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 。身份证复印件
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流程
1.参保人员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因相关慢性病就诊出院后,
2.填写《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病种住院病历复印件(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资料)
门诊病历或抢救病历复印件
医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相关检查报告单、化验单的复印件
3.将上述材料报参保地社区或村,由参保地社区或村报参保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认定 。
三、相关病种申报说明
西安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认定指南



在申请上述相应门诊慢性病时,只需提供《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近期《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审批表》,医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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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上述4种门诊慢性病时,如患者无住院病历的,可只提供近3年3次以上门诊(抢救)病历复印件及门诊相关检查报告单、化验单原件(个人留存复印件)进行申请 。
四、复审认定的申报
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癫痫紫癜性肾炎视神经萎缩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巨趾症慢性活动性肝炎多耐药肺结核
1.对以上12种病种实行两年一次复审;
2.由参保慢性病患者向参保地社区或村,提供近两年相关检查、化验单原件(个人留存复印件),及门诊或住院病历复印件等资料;
3.由参保地社区或村,报参保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认定进行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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