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认定指南
一、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流程
参保人员在有门诊慢性病申请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二级乙等及以上)因相关慢性病就诊;
出院后,携身份证在该院医保办领取并填写《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经2名医师审核签名(其中一名为副主任医师以上资质),并由医保办确认盖章;
由定点医疗机构将申请鉴定表内容录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上传到参保患者对应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 。身份证复印件
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流程
1.参保人员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因相关慢性病就诊出院后,
2.填写《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病种住院病历复印件(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资料)
门诊病历或抢救病历复印件
医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相关检查报告单、化验单的复印件
3.将上述材料报参保地社区或村,由参保地社区或村报参保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认定 。
三、相关病种申报说明
在申请上述相应门诊慢性病时,只需提供《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近期《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审批表》,医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
在申请上述4种门诊慢性病时,如患者无住院病历的,可只提供近3年3次以上门诊(抢救)病历复印件及门诊相关检查报告单、化验单原件(个人留存复印件)进行申请 。
四、复审认定的申报
1.对以上12种病种实行两年一次复审;
2.由参保慢性病患者向参保地社区或村,提供近两年相关检查、化验单原件(个人留存复印件),及门诊或住院病历复印件等资料;
3.由参保地社区或村,报参保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认定进行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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