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最新消息: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贷款条件:
1、借款人必须是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
2、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担保,且无不良银行借款记录的职工;
3、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因单位原因断缴3个月(含)之内,单位全部人员补缴到位后可以视为连续缴存;
4、职工因调动原因断缴3个月(含)之内,新单位开户后补缴到位的可以视为连续缴存;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 且个人信用良好 , 具有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非父母和子女(包括子女配偶)关系共同购房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7、父母和子女(包括子女配偶)关系共同购房的,以借款人的缴存情况认定其贷款额度 。
个人征信认定:
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含配偶)任何一方的征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个人信用报告中存在当前逾期尚未偿还借款的;
(2)个人信用报告中贷款或者担保贷款五级分类非正常的;
(3)个人信用报告中出现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的逾期记录的(含信用卡);
(4)个人信用报告中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陈述或承诺等情形的;
(6)因存在利用虚假材料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被纳入公积金中心信用黑名单的;
(7)负有公积金贷款担保责任,且担保责任未结束的 。
贷款类型:
【莆田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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