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开发区就业服务中心医保业务窗口搬迁】
一、搬迁通知
因窗口调整,即日起 , 能达大厦东裙楼二楼医保业务窗口搬迁至能达大厦中裙楼企业发展服务中心13-15号窗口,请前来办理医保业务的办事人员从能达大厦主楼北门进入,坐自动扶梯上二楼右转进入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二、南通市开发区就业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东裙楼
三、南通职工医保断缴补缴报销
近日,江苏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并结合江苏实际,明确江苏医保人员断缴接续后的待遇政策 。
断缴3个月以内补缴当月即可享受待遇
《通知》明确,办理转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 。
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各统筹地区规定执行,原则上待遇享受等待期由不超过6个月降低为不超过3个月 。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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